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日前印发实施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隐患进行分级分类,要求全面落实“一线三查双归零”工作机制。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日前印发实施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隐患进行分级分类,要求全面落实“一线三查双归零”工作机制。
所谓“一线三查双归零”工作机制,“一线”是指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三查”是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隐患进行排查,并按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的过程;查按照隐患整改、治理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分清轻重缓急,对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的过程;查隐患消除或控制隐患的过程。“双归零”是指问题和隐患本身整改归零、产生问题隐患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整改归零,从而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意见》明确,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全面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在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落实“一线三查双归零”,依法建立隐患排查工作体系,依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培训,科学编制隐患排查计划。
《意见》提出,按照隐患的整改、治理难度及其影响范围,大型企业可将隐患分为班组级、车间级、分厂级、厂(公司)级;中小微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合理确定分级标准。
隐患可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资质证照、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管理档案、安全投入、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现场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通常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意见》提出,隐患治理应遵循分级分类、闭环管理的原则,班组级、车间级、分厂级、厂(公司)级隐患,由相应级别的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组织治理。其中,重大隐患依法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治理。企业要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从工程技术和管理制度两个方面来分析问题隐患出现的原因,查找工作漏洞。
根据《意见》,一般隐患通常采取现场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方式治理,属于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装置没有启用等不安全状态,可要求现场立即整改;属于难以做到立即整改且不需要停产停业的,可发出隐患整改通知,明确隐患情况、整改负责人、整改方法及要求、整改完成的时限等事项。重大隐患要依法制定专门的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保障、负责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治理过程中,要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孙自豪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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