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交警微信公众号今日发布消息称,5月31日后将不再发放过渡期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黄牌,需要办理的车主请抓紧时间到交警支队各大队车管中队上牌点办理。
洛阳交警微信公众号今日发布消息称,5月31日后将不再发放过渡期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黄牌,需要办理的车主请抓紧时间到交警支队各大队车管中队上牌点办理。
文章中提到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24155-2020),该标准实施之日起不得生产、销售超标电动摩托车。在此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摩托车,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级精神,请车主务必于今年5月31日前,凭车辆合格证、发票等能够证明购车日期、车辆来历的凭证,到交警支队各大队车管中队上牌点办理过渡期使用的黄牌,5月31日后将不再发放此类号牌。在此日期之后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摩托车,属于违规产品,不予办理入户,不得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骑行电动车到市区9个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点登记信息进行上牌。
具体位置及联系电话
补充说明:如果不能提供发票、合格证,现场需要填写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真实联系方式等信息后,方可上牌。无车架号、电机号的,无法办理上牌业务。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