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20日,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向一名未成年人家长发出该法生效后的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20日,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向一名未成年人家长发出该法生效后的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这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接收人是一名涉嫌遗弃罪的28岁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经偃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小明与妻子离婚后,一时冲动赌气犯罪,将婚生子遗弃,其到案后悔罪认罪态度较好,亟需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为避免其再次对幼童施监护缺位的侵害行为,遂对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联合该区妇联、民政、公安等部门,共同督促其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在不公开宣告训诫仪式上,该院检察官以案释法,释明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法律依据及法律后果,并对监护人小明进行训诫,责令小明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尽量弥合父母离异给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小明当场深刻反思了自己监护失职行为,深感内疚和自责,承诺将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关爱教育好孩子。
另外,检察官还向居住地村委会发出《督促家庭教育指导函》,委托村委会有关负责人对小明监护履职情况开展日常监督,确保履职承诺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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