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洛阳市各开发区内一般性社会投资项目可申请“拿地即开工”服务——10日,记者从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洛阳市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标准地+承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发布,进一步提高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今后,洛阳市各开发区内一般性社会投资项目可申请“拿地即开工”服务——10日,记者从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洛阳市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标准地+承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发布,进一步提高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细则》明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项目建设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并由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相应承诺,实施范围为在洛阳市各开发区内实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实行备案管理的一般性社会投资项目。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和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等敏感项目除外。
依照《细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依托洛阳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开展“拿地即开工”项目空间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协同工作,在线对项目空间选址进行合规性审查、反馈审查意见。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类制定供地控制指标,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要求,在区分地块用途、形成统筹把握控制性指标的基础上,给出具体出让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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