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即将来临,洛阳警方提醒市民遵守禁放规定,切勿燃放烟花爆竹。
元宵节即将来临,洛阳警方提醒市民遵守禁放规定,切勿燃放烟花爆竹。
22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获悉,近几天有多人因储存、出售、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19日下午,汝阳县公安局刘店派出所与刘店镇政府开展联合消防检查,在辖区油坊村一小卖部阁楼发现十几箱烟花爆竹。经询问,段某云对其非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违法行为人段某云被行政拘留5日,烟花爆竹被收缴。
10日,洛阳市公安局伊滨经开分局李村派出所接到举报,在李村镇4号小区一超市,查获5箱烟花爆竹。经调查,店主牛某对其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牛某被行政拘留5日。
12日,伊滨经开分局民警在巡逻途中发现李村镇石罢村村民李某在自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洛阳市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对李某行政处罚300元。
警方提醒,洛阳市全区域、全时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违法违规燃放以及非法生产、运输、储存、携带、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警方将继续严厉查处,希望广大市民共同维护良好环境。(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王培清 袁胜洋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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