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三届洛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协商决定,于2021年2月6日至8日召开政协第十三届洛阳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洛阳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2月4日政协第十三届洛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三届洛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协商决定,于2021年2月6日至8日召开政协第十三届洛阳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三届洛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三届洛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讨论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洛阳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洛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洛阳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洛阳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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