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随着共享经济日益升温,个别不法分子打着共享经济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谨慎鉴别,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随着共享经济日益升温,个别不法分子打着共享经济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谨慎鉴别,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
2017年3月,廖某在成都市成立某科技公司,其业务是经营共享单车。随后,廖某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称以每辆400元的价格让投资者认购单车,投资款由该公司购买单车投入运营,投资者每投资一辆单车,每天可获得2元收益,即投资年化收益率为182.5%,车主可以在公司App提取现金。
该公司为投资人提供委托运营服务后,获取投资人所有的共享单车运营所产生的收益分成,并承诺租赁期内单车的损坏、丢失均与车主无关,两年后投资人所委托投放的单车所有权自动转移为该公司所有。在获得投资款后,廖某未再购买单车进行实际经营,而是将大部分款项用于支付前期投资群众的收益及个人使用。
截至案发,该公司共非法吸收资金600多万元。今年9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市处非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共享经济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创新,通过使用权的让渡满足新增需求,进而创造新增价值的新型经济形态,其本质是整合线下闲散物品等公共资源,以此增加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浪费。随着非法集资犯罪手法的不断翻新,个别不法分子打着共享经济的幌子,用新噱头及高收益迷惑投资者。
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就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严厉打击以“发展共享经济”为幌子,从事非法集资、窃取用户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提醒
市处非办提醒市民,虽然非法集资形式不断变化,手段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突出的特点还是以高额返利、高息来吸引投资者。“丰厚回报”的背后往往暗藏投资风险,投资者如遇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过高,务必谨慎投资,不要被“高收益”冲昏头脑,不要因贪图小利最终损失了本金。(记者 戚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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