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委组织部获悉,《洛阳市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办法(修订)》《洛阳市市直部门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办法(修订)》近日出台,改革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为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记者昨日从市委组织部获悉,《洛阳市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办法(修订)》《洛阳市市直部门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办法(修订)》近日出台,改革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为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我市出台《洛阳市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和《洛阳市市直部门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本次两个办法的修订,是在原文件基础上,全面落实关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副中心城市和洛阳都市圈建设、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部署要求的具体体现。两个办法既保留了原文件的考核指标体系,又结合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各县(市、区)发展定位、区位特点等实际,进一步动态优化考题、丰富指标、完善体系,增强考核针对性和指向性,更加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发展成果和目标业绩,引导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洛阳市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办法(修订)》在原有三大类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副中心城市建设工作目标”,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纳入考核体系,同时相应增加了地区生产总值、营商环境、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产业创新集聚发展水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等9项指标,便于更加全面地衡量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洛阳市市直部门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办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将副中心城市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各市直单位重要工作目标,并结合副中心城市建设各工作专班制定的工作台账制定目标,为助力副中心城市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树立了鲜明的考核导向。(记者 孙小蕊 通讯员 蒋中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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