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19年该局立足新职能职责定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为重点,从严查处了一批案件,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态势。
本周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19年该局立足新职能职责定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为重点,从严查处了一批案件,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态势。
今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一、西工区泉达建材商行商标侵权案
2019年9月6日,西工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位于洛阳荣达建材城C馆35号的洛阳市西工区泉达建材商行涉嫌经销假冒“兔宝宝”橱柜。该局立案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查,2019年4月开始,冯某与伊某合伙在荣达建材城从事品牌为“兔宝宝”整体定制衣柜经营,伊某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底签订“兔宝宝”整体定制衣柜经销商授权书,双方商定用名称为“洛阳市西工区泉达建材商行”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在经营期间伊某采用在洛阳周边厂家加工后自己加上封边条(带兔宝宝LOGO)的办法生产兔宝宝橱柜,追溯封边条(带兔宝宝LOGO)来源,伊某称是从郑州买来的,经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认定是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及商标侵权产品价值14600元。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西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洛阳市西工区泉达建材商行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新安县城关旭泰服饰店经营者彭某销售侵犯“美人计”注册商标产品案
2019年6月21日,新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新安县城关旭泰服饰店销售侵犯“美人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在其销售的商品中,涉嫌侵犯“美人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女士内衣16套。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6月初,以每套85元的价格购进标注为“美人计”商标的女士内衣16套,在其店内以每套160元的价格用于销售,至被查处之日尚未售出,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
2019年6月27日,经“美人计”注册商标持有人鉴定,该商品属于侵犯“美人计”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没收侵犯“美人计”注册商标专用权女士内衣16套,并处罚款4000元。
三、洛阳关林市场35户商家销售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案
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接专利权人举报,称洛阳关林市场35户商家销售涉嫌侵犯其专利号为201630047677.0和专利号为201630047676.6两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刮丝器产品。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理。经现场调查,认定洛阳关林市场35户商家销售的产品构成专利侵权,侵权产品均系外地购入后销售。执法人员随后向35户商家讲解宣传了专利有关法律知识,35户商家当场收回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并作出不再销售的承诺,商家的行为得到了专利权人的谅解。专利权人对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快速有效制止侵权行为予以认可,案件最终以双方和解的方式结案。
四、王某侵犯“SIEMENS”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9年7月10日,洛龙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所购买的设备中8台水泵设备涉嫌假冒品牌行为,洛龙区市场监管局于7月16日立案调查。经查,上海某公司驻洛办事处客户经理田某代表公司与河南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冷却设备定货合同,其中合同约定的是西门子品牌电机的冷却设备8台。合同签订后,上海某公司回复说只能供应东方威尔品牌电机的冷却设备8台。为了公司业务和办事处业绩,该公司驻洛办事处主任王某和客户经理田某商量后,私刻了上海某公司和河南某公司的公章,伪造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随后,上海某公司按新合同约定将使用东方威尔品牌电机的8台冷却设备送达洛阳。洛阳办事处主任王某为使与河南某公司的合同顺利履行,通过网络联系,找人做了8个“SIEMENS”的铭牌,铭牌下方刻有“SIEMENS STANDARD MOTORS LTD.”标识,将8台冷却设备上使用东方威尔品牌电机的铭牌去除,换装上“SIEMENS”的铭牌。经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对上述8台电机进行鉴定,上述产品非西门子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任何单位所生产,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其违法经营额为2789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王某的行为侵犯“SIEMENS”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鉴于王某侵犯“SIEMENS”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违法经营额达278920元,已涉嫌犯罪,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刘某某利用网络店铺销售商标侵权案
2019年5月29日,偃师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刘某某在偃师中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二楼仓库销售涉嫌商标侵权布鞋,执法人员现场查扣涉嫌商标侵权布鞋10种。经查,刘某某2013年5月在郑州合盛商贸城从事鞋业经营,办理有一个体营业执照,2013年10月以该执照在阿里1688设立网店从事网络销售布鞋,后于2018年5月注销该营业执照。2017年1月租赁偃师市山化镇东屯工业区偃师中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场所,从事网店经营布鞋。执法人员到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侵权商品进行了取证。经对比线上及线下商品共发现有19种布鞋属于使用近似商标行为,合计非法经营额共计327590.24元。该案由杭州捷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合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斐乐体育有限公司等相关方出具了证明材料及鉴定报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侵权商品2547双;3.罚款80000元。(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