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报融媒记者今日从洛阳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我市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费用列入工伤保险医疗保障范围,将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医务人员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洛报融媒记者今日从洛阳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我市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费用列入工伤保险医疗保障范围,将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医务人员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为了解决一线“抗疫”人员的后顾之忧,日前,市社保中心会同市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等部门下发文件,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医务人员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时,要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在申请材料齐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做到当天受理,当天认定;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或职工及家属提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开展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及支付工作,第一时间将相关待遇支付到位。
据悉,为积极落实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市社保中心已为全市11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付医疗保险救治资金1000万元,预拨付工伤保险医疗救治资金700万元。(洛报融媒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范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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