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长期公示基站电磁辐射检测数值,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电信用户请求或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拥有单项电信业务的选择权……近日,我省公布《河南省电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长期公示基站电磁辐射检测数值,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电信用户请求或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拥有单项电信业务的选择权……近日,我省公布《河南省电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公布后,获得了众多网友支持、点赞,尤其是对于“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的处罚、整治的内容,令不少外省网友羡慕不已。不少网友留言称“希望在全国推广”。
“草案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同时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保护用户权益方面应尽的义务进行了具体要求。草案对促进电信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增加用户满意度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市一名电信服务行业从业者表示。
那么,草案中都有哪些与我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记者进行了梳理。
●电信设施电磁辐射检测数值应公示
对于“电磁辐射”这个名词,不少市民既熟悉又陌生。熟悉是因为网络上,有不少涉及电磁辐射危害的信息,但自己身边的电磁辐射是否有危害,很多人又说不清。这就造成了一些市民对于电信基站等设施的认识盲目、心生恐慌。
草案规定,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办公场所、大型商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景区、园区、机场、车站、港口等应当配套建设电信设施。同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基站等设施的电磁辐射符合国家标准,并在官方网站上长期公示电磁辐射检测数值和国家标准数值等信息,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身边电信设施的电磁辐射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一查便知,能给心存疑虑的市民吃下一颗定心丸。
●“宽带垄断”被禁止
有些小区存在“宽带垄断”现象,只能使用规定的运营服务商的网络,而其他运营服务商则被小区“屏蔽”在外。
草案规定,电信用户享有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自由选择权。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允许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开放接入,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
该条款禁止了“宽带垄断”,给予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
●电信服务不能“捆绑销售”
在购买电信服务时,您是否遇到过想用一种服务,但必须捆绑购买其他服务的情况?草案对这种行为也进行了禁止。
草案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限制、妨碍用户的电信服务选择权,不得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电信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固定语音、移动语音、短信息、固定宽带、移动数据等涉及用户基本电信需求的业务,以套餐形式进行销售的,应同时提供单项业务服务,保障用户拥有单项业务的选择权。
用户可以选择套餐,也可以选择单项业务,避免了电信业务经营者“捆绑销售”,使用户对于电信服务的选择有了更大的自由。
电信业务经营者如果违反这条规定,将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否则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的还会被责令停业整顿。
●滥发商业垃圾短信,最高可罚款三万元
一些市民的手机时常接到诸如商铺销售、店铺商品促销打折、通信业务办理优惠等广告信息,草案对此也有了规定。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电信用户请求或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如果违反,由省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此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违反前款规定的商业性短信息的举报、监测、预警、处理机制,对消费者投诉的商业性短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经核实确属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暂停或者停止为商业性短信息发送者提供相关的电信资源或者服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非法网络电话提供接入服务
除了垃圾短信,通过网络改号的骚扰电话也令不少市民不胜其烦。草案对此也有了规定。
草案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主叫号码真实传送,规范电信线路出租行为,不得擅自转接国际来电或者为非法网络电话、改号电话提供接入服务,对未通过鉴权的呼叫应当拦截,并保留证据、采取措施处置。(洛阳晚报记者 郭秩铭)
如果您对草案有改进意见,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9日:
●电子邮箱:hnrdb@163.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5号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二处,邮编450003
●电话:0371-65906511
《河南省电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点击链接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