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到9月5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崔某某、张某等49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涉嫌犯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一案。
8月29日到9月5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崔某某、张某等49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涉嫌犯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一案。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7年以来,崔某某、张某等49名被告人,以直销“天津某集团”产品的名义,利用“传销模式”组织实施犯罪。该犯罪组织以网络交友的方式将被害人骗至洛阳、郴州等地窝点,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占被害人随身现金、银行卡、手机等财物,逼迫其说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账号密码,再威逼被害人按照该犯罪组织事先设计的套路骗取亲友转款,然后逼迫被害人“自愿”购买“产品”以完成对其钱款的占有,之后,通过反锁屋门、轮流看管等方式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以提成返利、伤害其亲人等方式威逼利诱被害人留在该犯罪组织中,并采取类似传销授课的手段对被害人洗脑,将其发展为组织成员。
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该犯罪组织在洛阳、郴州等地累计作案69起,非法拘禁69人,抢劫金额共200余万元。该组织规模庞大,结构严密,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在洛阳、郴州等地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认为,该49名被告人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49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被告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洛阳日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胡峰 李朦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