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上午,西工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恶案件。
2018年12月28日上午,西工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恶案件。
9名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被判刑
2017年3月,被告人王建红加入了一个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的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该传销组织通过微信、QQ聊天的方式,以谈恋爱、过生日等理由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后采取殴打、恐吓等手段控制被害人,强行搜走其手机,胁迫其说出手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相关密码。该组织通过洗脑对成员进行精神控制,通过非法拘禁等手段对成员进行人身控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恐吓、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年初,被告人王建红等人租用西工区某小区民房作为传销窝点。同年4月,王建红负责管理该传销窝点。被告人刘磊、全春、束明辉被骗入该传销组织后,协助王建红对新进人员进行管控,实施殴打、恐吓、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建红、刘磊、全春、束明辉伙同他人非法剥夺多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王建红、刘磊伙同他人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遂根据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王建红有期徒刑八年,判处被告人刘磊有期徒刑六年,分别判处被告人全春、束明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另一个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的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也在当天宣判。西工区人民法院根据凃德文等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凃德文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其余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高息放贷非法催收,4名被告人被判刑
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胡二矿先后纠集被告人田君权、张智卫、任延宾,形成以胡二矿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对外高息放贷,以威胁、滋扰、非法拘禁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在洛阳市市区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二矿、田君权、张智卫、任延宾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洛阳晚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吴可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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