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市长刘宛康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并原则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昨日下午,市长刘宛康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并原则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立完善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细化了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会议强调,出台《条例》是省委、省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为全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条例》学深、学透、学全面、学扎实。要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之间要搞好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铁腕治污,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问责,切实推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会议强调,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回头看”,是对我市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全面检阅和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体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交账、验收不过关不收兵。要用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举措推动整改方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交办问题全面、扎实、彻底整改,真正经得起“回头看”,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会议还原则通过了《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研究了扫黑除恶、安全生产、脱贫攻坚等工作。(洛阳日报记者 孙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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