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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大家评》专题电视节目继续播出 银行服务接受市民代表评议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8.11.07 08:52

  银行的服务质量,关系千家万户,也关乎银行口碑的好坏。1日晚,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等金融机构负责人走进《公共服务大家评》节目现场,倾听群众意见建议。

  副行长现场表态:我就是第一责任人

  王会凡是宜阳县赵保镇三王庄村村民,2006年,一场大病让他失去劳动能力,成为贫困户。今年,村干部告诉王会凡,县里引进光伏发电脱贫项目,贫困户可到中国农业银行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参与该项目并从中获得收益。然而,当王会凡向银行提出申请时,被告知不能办理银行卡,原因是其身份证出现问题。王会凡的哥哥前往公安机关查询后,被告知身份证没有问题并为其出具了证明。但是,当王会凡拿着身份证再次前往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得到的答复依然是无法办理,而且他拨打银行客服电话也无人接听。

  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副行长雷中哲说,因为银行工作人员服务不精细、不到位,造成了这样的事情发生,非常抱歉。“今天,我坐在这里,我就是第一责任人,一定解决好这个问题。”雷中哲在现场表态。他还说,通过这件事,暴露出银行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都存在问题,银行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购房合同无需约定贷款期限

  2011年,市民王先生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注明贷款年限为15年。今年9月,他决定提取一笔住房公积金时,突然发现自己签订的借款合同和购房合同在贷款年限上相差了5年。后来,他到中国银行洛阳分行查询得知,他所签订的贷款合同还款年限为20年,对于购房合同中出现的15年贷款年限,银行工作人员答复,可以不予理会。让王先生不理解的是,时间上的差别会不会对房子的解押造成影响呢?

  中国银行洛阳分行副行长王利说,据她判断,借款人的意愿应该是15年还清贷款,而银行在审核其还款能力后,最终核准还款期限为20年。购房合同中一般无需约定贷款期限,这也给银行提了醒,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及时与购房合同进行比对,并给客户解释清楚,以免出现误解。接下来,银行将与王先生沟通,如果他具备还款能力,银行将就贷款年限问题与王先生进一步协商。另外,只要贷款还清,随时可以解押。

  收费项目应告知用户

  今年,大学生小孙在我市交通银行某营业网点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并开通了短信提醒服务。后来,她发现这个短信提醒是收费的,每月4元,她认为这个收费较高。此外,这一收费是银行自动扣除的,自己并没有收到过短信提示。

  交通银行洛阳分行行长助理张朋说,交通银行作为国有控股银行,每项收费都是经过发改委、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审核的。在去年9月之前,这一收费项目是没有的,决定收费之后,银行也通过各种途径告知了用户。关于小孙没有收到提醒一事,银行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洛阳日报记者 李三旺)

[ 责任编辑:张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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