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税务局了解到,自10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实施,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将有所变化。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先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
此外,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洛阳日报记者 郭秩铭 通讯员 贾浏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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