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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1月1日起征收 洛阳约有1700户该税种纳税人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8.01.15 08:52

  昨日,记者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以此取代之前一直施行的排污费制度。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费改税”有利于引导企业主动减排,寻求绿色发展。环境保护税按季申报缴纳,今年4月1日至15日将迎来首个征期。

  排污“费改税”更有强制性

  在此之前,我国施行排污费制度,但由于排污费的征收属行政事业性质,它的法律层级比较低,征收力度不大,企业拖欠排污费的现象时有发生。

  “当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后,企业发生环境保护税税收违法行为时,将会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市地税局税政一科科长孙秀辰说,此次“费改税”,把企业缴纳环境保护税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对企业的约束更有力。

  孙秀辰表示,开征环境保护税不是单纯地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构建绿色税制,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引导企业既算经济账,也算环保账。税收收入将用于我市环境污染治理。

  居民个人不缴纳环保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居民个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孙秀辰解释,虽然居民个人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对环境也有很大影响,但大部分生活污水和垃圾已经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因此,税法未将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列入征税范围。

  同时,《税法》规定两种情形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二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的。

  《税法》还规定,对机动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暂免征税。

  孙秀辰分析,考虑到在现行税制中,已有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汽车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消费税按排量征收,已体现了税收调节和经济补偿,所以,《税法》对汽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规定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从4月1日至15日进行申报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孙秀辰说,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气等,水污染物包括总汞、总镉、总铅、石油类、动植物油、甲醛等。值得注意的是,噪声指工业噪声。这意味着,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等没有被纳入征收范围。

  什么时候开始缴税?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我市约有1700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度申报”,申报期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两回事。计税是从1月1日开始,但申报是从4月1日至15日,在这半个月时间内,企业要进行申报纳税。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与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征纳关系后,可以选择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缴纳,也可以委托银行自动扣税或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机、网上申报等方式进行缴纳。(洛阳日报记者 高峰)

[ 责任编辑:席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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