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团市委获悉,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日前公布了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第一期试点单位,我市涧西区武汉路街道武汉路社区入选,将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
记者昨日从团市委获悉,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日前公布了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第一期试点单位,我市涧西区武汉路街道武汉路社区入选,将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
该试点工作由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联合中央各有关部门部署开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精神,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团委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近年,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武汉路社区成立了青少年法治教育辅导队伍,针对有关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教;邀请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人员组成宣讲团,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禁烟禁毒教育等;设立举报热线和监督员,建立预警和快速处理机制,努力把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不良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社区闲散青少年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社区闲散未成年人的管理,做好罪错青少年和刑释解教青少年的矫治、帮教工作。(洛阳日报记者 姜明明 通讯员 张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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