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谈话对我触动很大,切实感受到了纪委‘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今后我一定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日前,栾川县某单位负责人在被县纪委约谈时说。这是我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谈话函询,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缩影。
“这次谈话对我触动很大,切实感受到了纪委‘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今后我一定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日前,栾川县某单位负责人在被县纪委约谈时说。这是我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谈话函询,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缩影。
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把“四种形态”作为完整的监督执纪链条,在把握好其内在关系的同时,着力在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准”字当头
谈话函询,既是纪委处置问题线索的方式之一,也是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手段。那么,哪些情形可以谈,哪些情形不能谈?
“对于收集上来的问题线索,使用哪种处置方式至关重要,绝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确定谈话函询范围必须反复研判,精准甄选。
为规范问题线索的管理处置,市纪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对反映问题简单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可以谈”;对反映问题比较严重、信访问题较多、可查性较强的坚决“不能谈”,必须按规定启动初步核实等程序;对反映部门工作问题、不涉及领导干部个性问题的,或者反映问题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可以函询。谈话由纪检人员与被反映人面对面谈问题,函询则是以书面形式向被反映人或单位了解情况。
“严把对象关、强化线索研判,是开展谈话函询的基础,目的是‘谈’在点上、‘函’在痛处。”该负责人说,只有坚持“准”字当头,才能让谈话函询真正收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严”字贯穿
“群众反映这名同志的问题属于一般性、苗头性问题,所以我们在对其谈话时要按照要求,侧重于提醒。”日前,偃师市纪委确定对一名干部进行廉政约谈,偃师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边江对纪委工作人员提出要求。
“谈话函询是严肃的党内监督工作,必须将‘严’字贯穿始终。”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谈话函询是组织行为,不可乱用,更不可滥用。进行谈话函询前,纪委会详细制订谈话函询方案、预案,列明谈话函询对象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谈话函询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谈话函询工作的人员及有关工作要求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市纪委明确要求,对反映问题指向明确、事项具体、违纪性质较为严重的,谈话侧重于核实;对违纪问题较为明显但性质较为轻微、情节简单的,谈话侧重于了解;对一般性、苗头性问题,谈话侧重于提醒。
“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两个区别对待’。”该负责人表示,区别对待普通问题与复杂问题,对复杂问题在谈话后必须提交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区别对待解释清晰的与闪烁其词的,对谈话吞吞吐吐、函询遮遮掩掩的重点跟进。
“实”字托底
谈话函询重在实效,如何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
前不久,栾川县纪委收到反映该县某局部分同志公款旅游的问题线索,遂对举报问题进行了函询。经函询,某旅游景区对该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该局在组织参观之前已向组织部门汇报和备案,并且其门票费用由参观人员自行承担,举报反映不属实。县纪委在函询后及时做出处理,建议信访转为了结。
“对查实没有问题的,及早澄清了结;对有问题的,跟踪监督整改。”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对于问题没有说清、说全的,及时启动二次谈话函询;欺骗组织甚至对抗组织的,追究其责任;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转为初核、立案等进行处置。同时,跟踪新发现的问题线索,跟踪予以了结后当事人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谈话函询造成的负面影响。
谈话函询结束后,承办部门会根据函询或谈话了解的情况,填写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呈批表,提出了结、转初步核实、转立案等意见,报请领导审核,并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爱”字融入
“县纪委在对我谈话核实后,还专门到单位向我澄清,帮我卸下包袱,让我轻松上阵,可见组织的关爱是无微不至的。”汝阳县某单位一名干部说,自己曾被举报,县纪委的介入给他心理上造成了很大压力,也影响了其工作情绪。后经核实,所举报问题都是举报人猜测、臆想的,纪委工作人员专门登门澄清,让他放下了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谈话函询是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的重要方式,也是关爱党员干部的体现。市纪委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4097件,其中谈话函询761件,1月至7月谈话函询338件;今年1月至7月谈话函询810件,较上年同期增长139%。
“不断攀升的数字背后,反映的是执纪理念的转变,更是组织对干部的信任、关心和爱护。”该负责人说,谈话函询既不能“人为凑数”,也不能“人为掩盖”,更不能把线索“养大了”再办,这是对干部最大的关爱。(洛阳日报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陈聚涛 李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