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为期1个月的全市特殊主体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专项执行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从5月1日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为期1个月的全市特殊主体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专项执行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去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为破解执行难多措并举,开展多种专项活动,公布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打击了一批“拒执”,执结了大批案件。然而,我市仍有近30家党政机关、200余名公职人员为被执行人,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妨害了诚信洛阳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此类案件执行工作,开展特殊主体被执行人案件专项行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开展特殊主体被执行人案件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将书面报告其同级党委、政府并抄报上级党委、政府;书面通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并抄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同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惩戒;书面通报同级综合治理委员会并建议进行惩戒;为文明单位的,书面通报文明委并建议进行惩戒。
特殊主体为个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将书面通报所在单位及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其不得评先、评优和限制其提拔、重用;书面通报同级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并抄报上级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建议组织部门对其采取停职、停薪、不提拔、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对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特殊主体,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将书面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并建议进行惩戒或在政治资格审查方面予以限制。
根据要求,特殊主体案件的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的,凡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一律以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立案审理。
专项行动期间,各基层法院将对已经受理的特殊主体案件逐案排查,执行完毕案件执行款7天内发放申请人;5月31日前不能执结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指定异地执行。
今后,我市法院对特殊主体案件原则上实行异地管辖。异地管辖后,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执结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洛阳日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石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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