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我市出台了《洛阳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按照方案,我市有8家城市公立医院率先从2016年4月30日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核心提示
今年公立医院改革将在所有城市推开,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去年4月,我市出台了《洛阳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按照方案,我市有8家城市公立医院率先从2016年4月30日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方案出台近1年,实施效果如何?市民是否从中享受到了实惠?对医院和药店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记者走访:15%的药品加成没了,市民享受到了实惠
所谓药品零差率,就是在试点医疗机构,在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取消加成,药品按进价销售。
15%的药品加成没了,市民看病能得到实惠吗?
21日上午,在河科大二附院取药窗口,等着拿药的患者排着长龙。“和之前相比,药价真是便宜了。”等着取药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患有类风湿关节炎,需要长期用药,仅来氟米特片一种药就比往常便宜了22元。“按照我的用量算下来,一年就能省下528元的药费。”陈先生说。
当天上午,记者又来到市第一中医院,该院门诊的主治医生在给一名感冒患者开处方:两盒连花清瘟胶囊,一盒复方氨酚烷胺胶囊,三盒药在医院总共收费是24.46元。随后,记者陪同患者到附近药店询问,发现购买同样的三盒药要花34.5元。
“现在医院的药品都是‘出厂价’,医院的进价就是给患者的售价。”市第一中医院药品调剂科科长张俊霞表示,方案实施后,药品价格下降,患者负担普遍减轻,特别是需要长期大量用药的患者,享受到的实惠更明显。
政策解读:医疗价格改革,挤掉药价虚高水分
按照方案,药品价格降了,但是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所上涨,有些市民担心:医院药品减少的收入,会不会从医疗服务方面“补”回来,去医院看病反而更贵。
“根据医改政策,取消的药品加成收入,由政府财政补偿10%,其余9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合理补偿。”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并不意味着市民需要为此买单。
医疗价格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整体上不增加患者的直接负担,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医保政策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特别是对涉及特殊群体的很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骨科手术、血透、腹透、放化疗、介入治疗、康复治疗、精神科治疗等项目,此次价格改革都没有进行调整。
“这种调整,挤掉了药价虚高的水分,从之前的以药养医逐渐向以技养医转变。”该负责人说,以药养医之下,“大处方”“高价药”“药品提成”等备受诟病,以技养医则体现出医护人员的职业价值,让医生能把精力更好地放在为患者看病上来。
1、我市目前有8家医院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
●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
●洛阳市第一中医院
●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
今年所有城市公立医院都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2、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明确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
●治疗费:治疗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12%,其中血透、腹透、放化疗、介入治疗、康复治疗、精神科治疗项目暂不作调整。
●手术费:手术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25%,其中骨科手术项目不作调整。
●床位费:河科大一附院每天每床上调5元,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科大二附院、市第一中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每天每床上调2元。
●护理费:河科大一附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每天每床上调5元,其他医院每天每床上调4元。
●住院诊察费:河科大一附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每天每床上调5元,其他医院每天每床上调4元。
行业影响:医院靠技术吃饭,药店开始主动求变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又该如何转变和应对?对药店有什么影响?
“药品加成取消后,医院的收入确实减少了,不过医疗服务费增加,原来药品收入的部分得到了合理补偿。”我市一家公立医院副院长表示,改革后,医院收入来源由药品加成、政府补助、医疗服务费三条渠道,变为政府补助、医疗服务费两条渠道,短时间内,还需要政府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力度。
市卫生计生委相关人员表示,按照有关医改政策,今年我市还将通过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渠道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
“去年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实施后,确实对药品零售带来了影响。”我市一家连锁药店负责人说,如果全市所有公立医院都取消药品加成,零售药店的价格优势就不复存在了,药品市场或将面临重新洗牌。“不过,我们已经开始积极应对。”该负责人说,如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注重店内执业药师的作用等来留住客户,增强竞争力。(洛阳晚报记者 崔宏远 通讯员 耿梅 牛然 刘晓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