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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家常故事 学法律知识”:专业律师“讲故事” 居民连称“很生动”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7.03.27 08:09

居民踊跃参加活动

谢亮律师为居民答疑

  昨日上午,《洛阳晚报》社区版联合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举办的《听家常故事,学法律知识》栏目首场免费法律咨询和援助活动,在西工区八一北路社区举行。通俗易懂的法律讲座、专业权威的案例解读、细心周到的服务……家门口的普法活动备受居民欢迎。

  律师讲得通俗生动 居民听得津津有味

  为了让更多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免费的法律服务,昨日,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派出了谢亮、卢娉、方菁平、任希红、卢树远5位律师参与活动,他们在各自擅长的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

  8时30分,离活动开始还有半个小时,八一北路社区门前广场上已有50多名居民在等待了。

  “大家都喜欢听故事,因此,我准备了几个平时遇到的典型案例,和大家聊聊。”谢亮律师的法律知识讲座一开场就吸引了居民们的注意。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想加上媳妇的名字,急坏了老两口;小伙子开公司,不懂法律被人钻了空子……一个个案例,谢亮律师讲得通俗生动,大伙儿听得津津有味。

  “讲得不赖,都能听懂!”76岁的王吕霞说,自己年龄大了,以前很少接触法律,总觉得只有“打官司”才会用到法律,这次送到家门口的普法活动,让她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感觉很有用。

  这几个案例,您遇到过吗

  昨日,有不少居民是看到《洛阳晚报》刊发的消息后,专门拿着材料赶到现场求助律师的,内容涉及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记者整理了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也许对您有用。

  【案例一】李女士与杨先生是再婚夫妻,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李女士再婚前育有两名子女,在她再婚时均已成年;杨先生再婚前育有子女4人,在他再婚时也均已成年。李女士想知道,如果杨先生去世,他们共同购买的房产继承权如何归属?自己可以继承的份额是多少?自己的子女能否继承杨先生的遗产?

  【卢树远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上述房屋系李女士与杨先生再婚后购买,属于李女士与杨先生的共同财产。如果杨先生在生前未立遗嘱,那么他去世后,房屋的1/2属于杨先生的遗产,李女士及杨先生的4个子女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上述5个人可以平均分割杨先生的上述遗产,即每个人继承的份额为杨先生遗产的1/5。李女士的子女没有与杨先生形成扶养关系或者具有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因此不享有继承杨先生遗产的权利。

  【案例二】一年前,孟先生看中了一套住房,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并一次性付清50%的房款,认购协议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7年2月底。从年初至今,这套房子不仅尚未完工且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他现在想退房却被对方拒绝,孟先生应该如何维权?

  【卢娉律师解答】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认购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孟先生可以据此以开发商违约为由,要求其解除认购协议并退房、退回50%的房款,同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想参加活动的社区,可拨打记者电话报名

  今后,《听家常故事,学法律知识》栏目将长期举行免费法律咨询援助进社区活动,您只要留意社区版相关报道就可以。

  每次进社区活动,我们都不限名额,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您是社区负责人,所在的社区可以提供足够的场地,欢迎拨打本版刊登的社区记者电话报名,我们将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安排具体活动时间。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拨打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援助热线63332227进行咨询。(洛阳晚报记者 李岚 通讯员 王万春 文/图)

[ 责任编辑:付利帆(见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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