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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抓捕行窃嫌疑人 受害人携被盗物悄然离开……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7.03.17 08:27

受害人下车去追嫌疑人 (视频截图)

  昨日,车站派出所民警为寻找手机被盗的受害人忙碌着。3月14日,两个窃贼在一辆客车上行窃,得手后下车逃跑,被紧随其后的民警抓获。当民警回头去找嫌疑人在逃跑过程中丢弃的赃物时,发现赃物已被受害人捡走。

  若没赃物和受害人指认,两名嫌疑人就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希望受害人尽快与我们联系。”一名办案民警说。

  民警到宜阳蹲守,发现偷盗手机嫌疑人

  2月3日,车站派出所民警在洛阳火车站附近抓获一名偷盗手机的嫌疑人韩某,对方交代还有一个绰号叫“旦子”的同伙。民警查明,“旦子”的真实姓名叫陈某,宜阳人。民警以为风头过后,陈某还会到洛阳火车站周边作案,没想到再无对方消息。

  近期,在往返洛阳与宜阳的客车上失窃案件频发,有迹象表明嫌疑人或为陈某。莫非陈某回老家作案了?车站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李苗玲和同事武峰、张腾飞决定到宜阳摸摸情况。3月14日14时许,三人身穿便衣驾车到宜阳县段村附近蹲守。

  蹲守约半个小时,李苗玲等人看到,一辆从洛宁开往洛阳的客车经过此地时被一名背包男子拦下,其身边有一个同伴,俩人一起上了车。“背包男子就是陈某!”李苗玲根据经验判断,陈某和其同伙在车上作案得手后,肯定会尽快下车。因此,民警并未急着出手,而是跟在客车后面。

  客车快要行至市区时,陈某和其同伙下了车,民警等待的时机终于到了。

  民警只顾抓嫌疑人,赃物和受害人不见了

  陈某和其同伙下车后,一前一后往宜阳方向走,李苗玲和同事打算等对方靠近些再下车实施抓捕。然而,陈某和其同伙正往路北侧走时,一个小伙子从客车上下来,径直向陈某跑来。民警猜测,小伙子已经发现物品被盗。李苗玲等人立即下车,先将陈某的同伙控制,然后扑向陈某。陈某见状撒腿就跑,并把背包丢弃。民警立即追赶,没顾得上受害人和赃物。

  陈某逃至附近一村庄在建的2层楼房内,爬到2楼楼顶,民警不敢贸然紧追,以免刺激陈某。“我们向宜阳警方寻求支援。”李苗玲说,其间,陈某想通过东侧一栋3层楼的民房逃脱,无奈被困在3楼窗户的雨搭上,稍有不慎就可能掉下来。

  待宜阳警方赶到,李苗玲和同事开始劝导陈某。为尽快把陈某劝下来,民警又找来其同伙董某对其进行劝说。僵持了半个多小时,围观群众越来越多,陈某终于下来束手就擒。

  民警顺利抓获两名嫌疑人,终于可以松口气,然而,当民警回头准备叫上受害人,并带着赃物回去做笔录时,又一道难题摆在他们面前。

  “我们回到事发地,发现受害人和赃物不见了。”武峰说,他们获悉,受害人将被盗的手机捡起后乘车离开。

  没有赃物和受害人指认,民警办案遇困难

  民警调查得知,陈某和董某均是“瘾君子”,且有犯罪前科。事发时,受害人在车上睡觉,董某悄悄把对方裤兜里的手机偷走,让陈某放进背包,俩人得手后立即下车。“陈某和董某都认罪了,可我们苦于没有赃物和受害人指认,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李苗玲说。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欢说,民警在抓捕嫌疑人过程中,受害人应积极配合警方工作,在原地停留等候警方,并配合警方做笔录、指认犯罪嫌疑人,这有利于公安机关固定证据,而不能拿到赃物后离开现场。“若公安机关抓到嫌疑人,但没有受害人和赃物,就会使得本该作为一个刑事犯罪处理的案件因证据缺失,只能进行行政处罚。”杨欢说。

  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行政拘留,民警正在设法寻找受害人。“小伙子之所以急着离开,可能行李还在车上,或有重要的事儿要办。”李苗玲说,为让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希望那个小伙子尽快就近到派出所说明此事,或直接拨打110报警,他们一定为小伙子保密,小伙子也不要有什么顾虑。(洛阳晚报记者 魏巍 通讯员 刘红玲 张波)

[ 责任编辑:付利帆(见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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