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洛阳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刘应安同志代表政协洛阳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洛阳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月10日政协洛阳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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