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2017年1月9日在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洛阳市财政局局长刘庆林
一、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016年,经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合计310.7亿元,增长8.4%。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相应调整为299.6亿元,全市收入实际完成同比增长9.1%。经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合计435.2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等安排支出,调整后全市支出预算为527.9亿元,实际完成516.9亿元,为预算的97.9%,增长8%。
2016年,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94.9亿元,增长6%。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市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相应调整为88.5亿元,市级收入实际完成89.6亿元,为预算的101.3%,同比增长6%。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128.7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等安排支出,调整后市级支出预算为130.7亿元,实际完成126.5亿元,为预算的96.8%,增长3.8%。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6年,经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合计97.3亿元,全市收入实际完成57.1亿元,为预算的58.6%,下降29.4%。经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合计108.5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等安排支出,减去收入短收因素,调整后全市支出预算为83.6亿元,实际完成77.5亿元,为预算的92.7%,下降14.8%。
2016年,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61.4亿元,市级收入实际完成34.8亿元,为预算的56.7%,下降40.4%。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66.9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等安排支出,减去收入短收及补助县(市)区等因素,调整后市级支出预算为38.7亿元,实际完成34.4亿元,为预算的88.9%,增长32.2%。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6年,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3180万元,支出预算3180万元。市级收入实际完成5456万元,为预算的171.6%,下降45%;市级支出实际完成700万元,为预算的22%,下降83.7%。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6年,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05.5亿元,支出预算113.4亿元。全市收入实际完成114.4亿元,为预算的108.4%,增长4.3%;全市支出实际完成112亿元,为预算的98.7%,增长6.1%。
(二)政府债务情况
按照预算法规定,国家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即年度政府债务的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535.1亿元(一般债务347.7亿元,专项债务187.4亿元)。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6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中,市级政府债务限额211.1亿元(一般债务64.3亿元,专项债务146.8亿元),县(市)区政府债务限额324亿元(一般债务283.4亿元,专项债务40.6亿元)。
汇总统计各级政府债务余额,截至2016年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372亿元(一般债务239.4亿元,专项债务132.6亿元),其中,市级政府债务余额151.4亿元(一般债务52.9亿元,专项债务98.5亿元),县(市)区政府债务余额220.6亿元(一般债务186.5亿元,专项债务34.1亿元)。
(三)落实市人大决议与主要财政工作情况
1.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步发展
2.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巩固农业基础地位
全市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59.5亿元,大力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与脱贫攻坚。
3.加大民生领域投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民生支出完成378.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3.2%。
4.全面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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