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提供的相关账目信息
昨日,本报报道了三门峡人赵先生持押金条到大为·玖朝酒店洛龙店退押金遇难题一事(详见29日A11版) ,相关报道引起涉事酒店重视,最终,酒店找到当年的入住记录,在扣除房费后表示愿意为赵先生退还剩余的800元押金,并对因酒店内部相关人员沟通不畅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此前,《洛阳晚报》记者陪同赵先生来到大为·玖朝酒店洛龙店了解相关情况,该酒店一名行政主管称,该店每3年会清理一次账目,因此无法查询到顾客的入住记录等信息,但她表示随后会向高层反映相关问题。
昨日,该行政主管告诉记者,经过多方查询,他们最终找到了赵先生在2012年安排朋友入住酒店时的相关记录,并跟赵先生沟通确认,扣除房费后实际应退还押金为800元。
27日前后,赵先生曾从酒店方得知,那800元押金已在2012年10月底退还给了入住酒店的一位熊姓女子。“酒店的这一说法让我有些摸不着头脑,押金条一直在我手里,况且,熊女士和他的另一名朋友是在2012年9月25日办理的退房,据我所知,这俩人当时就返回了南方,酒店提供的账单却显示,那800元押金是在当年10月25日退还给熊女士的。”赵先生说。
记者查看大为·玖朝酒店洛龙店提供的相关账单发现,2012年10月25日,该账单确实登记有一笔金额为800元的现金退款记录。
昨日下午,酒店相关负责人说,经过连日来的沟通协调,他们查询酒店当年的信息后发现,赵先生那笔剩余的800元押金,确有记录显示曾退还给了其他人,鉴于该账目时间较久,一时无法核实清楚当初退款时的细节。“本着服务顾客的原则”,他们愿意退给赵先生800元押金。。
近期,赵先生会带着押金条前往该酒店处理此事。(洛阳晚报记者 郭学锋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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