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高速大队获悉,为确保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省公安厅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决定从7月15日零时起,禁止黄标车在全省高速公路上通行。
市交警支队高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黄标车,高速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高速交警部门将依法收缴,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洛阳晚报记者 徐翔 通讯员 李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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