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和临时救助是帮助无法依靠产业、就业扶持实现脱贫的困难群众和因灾致贫返贫的群众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的重要举措。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和临时救助是帮助无法依靠产业、就业扶持实现脱贫的困难群众和因灾致贫返贫的群众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的重要举措。日前,市民政局下发通知,在全市民政系统部署开展低保兜底和临时救助工作,编密织牢救助托底安全网,为贫困群众“兜底线”“救急难”。
●提高低保标准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结合国家扶贫标准,适时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使困难家庭实际收入加上低保金后的总收入能够达到脱贫标准。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农村低保标准
◆城市区提高到3300元/年
◆县(市)提高到2900元/年
同时,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增加15元
即一类160元、二类140元、三类120元
此外,对低保对象将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方式实施,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别困难家庭实行“按户保”,对有现实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失能老人等适度实行“按人保”。
●医疗救助脱贫
对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民政部门及时足额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使这部分家庭中患病人员能按照我市医疗救助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减轻其医疗支出压力,防止脱贫家庭因病返贫。
●临时救助托底
推广栾川县“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经验,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且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施救标准按我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发放1个月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可发放6个月。
●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居民人均基本生活支出的增长情况,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并使之高于扶贫标准。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已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区提高到4800元/年、县(市)提高到42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3000元/年。
◆从今年起,我市将逐步对敬老院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优化救助供养服务。今年年底前,全市县级社会福利中心要全部投入使用,对符合入住条件的“三无”人员、无人监护的孤儿及时纳入集中供养范围。
●灾害救助
受灾群众在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民政部门将按每次灾害人均230元的标准补助,并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其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并对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1万元、损房户户均补助1000元。此外,对于低保受灾户和贫困受灾户,相关补助标准将按一定比例上浮。
●关爱“三留守”人员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三留守”人员信息库,逐步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今年,全市要建立50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和200个农村幸福院,关爱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大力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并逐步落实有关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慈善文化培育等政策;建立慈善扶贫信息协调联系机制,整合扶贫对象信息和社会慈善信息资源,推进慈善资源和扶贫需求有效对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
●推进贫困地区
农村社区建设
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推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向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延伸覆盖,优先发展生产服务、就业服务等有利于贫困人口脱贫的服务项目;优先支持扶贫搬迁安置区配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探索培育贫困地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引入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贫困人口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洛阳日报记者 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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