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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承包的林地,能改建成树葬墓区吗?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6.04.25 08:51

  ●本期关注

  近日,市民刘先生拨打晚报热线66778866说,他一直关注着近期《洛阳晚报》有关生态安葬的报道,在新安县承包数百亩林地的他萌生了把林地改成树葬墓区的想法,不知能否实现、如何实现。

  ●听您倾诉

  刘先生家住洛龙区,有多年从商经验的他在三年前,去新安县一农村承包了一片面积300余亩的地,地里种有核桃、银杏等。

  “我之前没有了解过生态安葬,在看了晚报对生态安葬的系列报道后才知道,原来我市早已开始推广生态安葬。”刘先生说,当初他抱着绿化山地的想法承包地种树,如果能把林地改成树葬墓区,他愿意免费为有需要的逝者提供树葬墓地,用行动支持国家的殡葬改革。

  虽然刘先生认为他的想法很好,但他对建设树葬墓区的流程和所需要的审批手续都不清楚,更不知道如何下手。

  ●所跑单位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跑腿经历

  改建成经营性公墓需要层层审核和审批,且门槛较高

  近日,记者来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进行咨询。该科工作人员梁亮说,生态安葬目前只在我市经营性公墓内进行推广,不允许在经营性公墓之外开展生态安葬。

  “经营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梁亮说,根据《河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或扩建公墓(包括塔陵园),需要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也就是说,刘先生如果想将林地改建成经营性公墓,需要先向新安县民政局申请,由新安县民政局向新安县政府申请,新安县政府审核同意后交由市民政局和市政府审核,市民政局和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再交由省民政厅进行审批。

  根据《河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申请者在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公墓的申请报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建设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

  “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近些年申请建设经营性公墓,还需要提供土地证,这直接提高了申请门槛。”梁亮说。

  梁亮还透露,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因郑州、洛阳、开封等地的公墓市场已趋于饱和,所以原则上不再对新建公墓的申请进行审批。

  只有取得墓位证才能证明生态安葬墓位的合法性

  前不久,经过本报的连续报道,越来越多的市民了解并接受了树葬等生态安葬形式,也有不少市民为已逝的亲属选择了树葬。

  “一些公墓还推出了免费树葬服务,这有助于树葬等生态安葬形式的推广,不过市民也需要注意,无论是免费还是收费的树葬、花葬等生态安葬服务,在赠予或购买时,公墓经营者都需要向接受赠予或购买墓地的一方提供墓位证及书面合同。”梁亮说,只有取得墓位证才能证明墓位的合法性。

  ●办事结果

  刘先生基本了解了民政部门的相关政策,他会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申请改建经营性公墓。

  ●诉求人评价

  原来,提供生态安葬服务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感谢晚报记者的帮助,让我对相关政策有了详细的了解。(洛阳晚报记者 范瑞 见习记者 郭学锋 实习生 杨阳)

[ 责任编辑:马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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