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市扶贫开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出台。“十三五”期间,贫困县和有脱贫任务的非贫困县(市)区考核,将实行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并重,考核结果运用与干部任免挂钩。
日前,《洛阳市扶贫开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出台。“十三五”期间,贫困县和有脱贫任务的非贫困县(市)区考核,将实行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并重,考核结果运用与干部任免挂钩。这也意味着,内含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实惠”的“贫困帽”不再好戴了。
考核评价办法针对贫困县和有脱贫任务的非贫困县(市)区,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扶贫开发考核评价体系。其中,贫困县考核总分值为100分,经济社会发展占30%的权重,扶贫开发占70%的权重。扶贫开发考核评价主要涉及以下6个方面:脱贫与增收;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改善;资金投入管理;扶贫开发主体责任落实;扶贫开发项目管理;约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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