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日前印发。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落实河南省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深刻领会《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各级党委(党组)需建立和完善14项制度,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案双查”。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日前印发。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落实河南省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刻领会《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各级党委(党组)需建立和完善14项制度,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案双查”。
党委(党组)需建立和完善14项制度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日常监督工作的开展。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应当加强对各项日常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根据《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需建立和完善14项制度,分别是:
1.建立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2.建立和完善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3.建立和完善述责述廉制度。
4.建立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
5.建立和完善信访处理制度。
6.建立和完善巡察制度。
7.建立和完善谈话和诫勉制度。
8.建立和完善询问和质询制度。
9.建立和完善舆论监督制度。
10.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制度。
11.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12.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制度。
13.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度。
14.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督联动制度,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检察院、法院和审计、信访等部门监督联动机制。
专项检查着力发现5类问题
《通知》要求,要严格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审查力度。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人大、政府、政协及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工作。
当前专项检查要着力发现5类问题,分别是:
1.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
2.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3.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推荐和使用干部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5.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办事不公、与民争利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等。
专项检查主要运用自查自纠、特定监督、专题检查、明察暗访、巡察监督、信访核查及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集中检查结合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每年年底向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报告本级开展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的情况。
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实行“一案双查”
《通知》指出,管党治党,重在落实责任。只有责任到位,管党才能做到真管,治党才能做到严治。
从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强化责任意识,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要狠抓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提醒,让“红红脸、出出汗,咬耳朵、扯袖子”成为常态。
从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敢于监督、敢于问责,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
对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现的问题严肃问责追究。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案双查”,既倒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又倒查纪委的监督责任,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洛阳日报记者 李三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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