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首页 新闻 县区 百姓呼声 电子报 网站投稿 洛阳社区
  新闻 | 图片 | 洛阳

法院认定邪教组织将常态化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其它  来源: 凯风网 2015.11.03 16:13

  2015年10月30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华藏宗门”头目吴泽衡及其弟子多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一审宣判,决定对吴泽衡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同时认定,“华藏宗门”(又称“华藏心法”、“华藏玄门”、“华藏法门”)为邪教组织。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泽衡冒用佛教名义建立“华藏宗门”,神化自己,授意弟子印刷、出版宣扬迷信、邪说的书籍,印制邪教组织标识,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华藏宗门”写教案一审宣判(图片来自网络)

  这是法院通过个案判决方式认定的又一个邪教组织。

  此前,法院系统已经认定了两个邪教组织。

  ●2014年10月11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全能神”为邪教组织。

  该院对招远涉邪教杀人案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通过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等人宣扬的所谓教义、使用的书籍和组织活动方式,应当认定其所信奉的“全能神”组织系冒用基督教名义,曲解《圣经》内容,编造歪理邪说,神化首要分子,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邪教组织”的特征,应当依法认定为邪教组织。

  招远全能神邪教杀人案宣判(图片来自网络)

  ●2015年7月,广西南宁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银河联邦”为邪教组织。法院认为,郑辉冒用佛教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建立“银河联邦”网站,通过组织非法“法会”,制作、印刷、散布非法出版物、宣传品的形式,散布迷信邪说,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众多信徒,形成危害社会的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银河联邦”网站截图(图片来自网络)

  笔者2014年10月13日曾写过一篇《邪教组织或将由法院认定》,提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招远全能神邪教教徒故意杀人案,依法认定“全能神”组织为邪教组织,开辟了法院司法认定邪教组织的先河,对中国防范处置邪教工作影响深远。”

  招远涉邪教杀人案、“华藏宗门”、“银河联邦”等3起案件的依法宣判,使法院认定邪教组织常态化。当然,这个说法也不能绝对化,对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或社会公认的邪教组织,法院仍可直接按邪教组织处理,如法轮功。

[ 责任编辑:史戎戎 ]
返回洛阳网首页>>
相关阅读
    因“眼斜”自卑多年 医生助他重拾自信
    因“眼斜”自卑多年 医生助他重拾自信
  • ·健康快讯:洛阳市妇幼保健院中医儿科门诊开诊
  • ·健康快讯:河科大二附院开展“特应性皮炎健康之途”义诊活动
  • ·咳嗽、打喷嚏漏尿怎么办?
  • 魏坡拉开新序章 古今融合看点多
    魏坡拉开新序章 古今融合看点多
  • ·花开洛城满目春 健身赏景觅野趣
  • ·漫游东关大街 寻迹“孔子问礼”
  • ·观烂漫春花 赏河山春色
  •  
    新闻排行
  • 畅行336个城市!洛阳已发行带交通功能...
  • 洛阳114名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 多种合作模式可选择 洛邑古城片区发出...
  • @洛阳人,“五一”假期这些地方能充值...
  • 洛阳集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
  • 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住宿免费穿汉...
  • 每位劳动者都是超人!劳动节,致敬每...
  • 寻找张宇!12年里,你可知道妈妈流了...
  • 洛阳首届榴莲狂欢节开幕 活动持续至5日
  • 新一期洛阳市青年艺术夜校开始报名
  • 百姓呼声
    应天门北广场商业房屋与景区氛围谐调吗?
    邙岭大道中沟站附近为何下雨就积成河?
    精彩图片
    铁骑加紧训练 护航牡丹...
    厨师李治峰:传承不守...
    栾川县秋扒乡白岩寺村...
    增设公益服务设施 提升...
    精彩热帖

    一座城 一朵花

    荷包牡丹串串红

    红山樱桃沟

    石子之眼 芳容
    /初绽芳容观牡丹
    /四月洛阳
    /天津晓月
     
    版权声明: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79-65233520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豫ICP备0501746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2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