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习近平主席于2014年11月1日签发国家主席令,正式颁布了这一重要法律并决定该法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加强和规范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
深入学习贯彻《反间谍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吴孟铎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习近平主席于2014年11月1日签发国家主席令,正式颁布了这一重要法律并决定该法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加强和规范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
反间谍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战线。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战略格局的深刻变化,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不断加大对我国间谍情报活动的力度,窃取我国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情报,对我国国家安全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切实加强反间谍斗争十分必要。
反间谍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一条特殊战线。我们必须适应特殊规律的要求,采取特殊的措施做好特殊的工作。反间谍只有以法律为武器,运用国家的力量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才能开展积极有效的斗争。只有加强法制建设,明确斗争原则和各项政策规范,才能保证反间谍斗争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我们一定要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和贯彻实施好这部重要的法律。
《反间谍法》是新时期深入开展反间谍斗争、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锐利武器。深入学习贯彻《反间谍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全面准确把握《反间谍法》的原则要求,领会精神实质。这部法律总结了我们反间谍斗争的历史经验,在赋予国家安全机关专门职权的同时,强调了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明确了每个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反奸防谍斗争中应尽的责任、义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还规定公民应当配合反间谍工作,保守国家和反间谍工作秘密,自觉与各种危害国家的非法活动作斗争;明确了全社会在贯彻实施《反间谍法》中的共同责任,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各级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都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大局出发,深入学习贯彻《反间谍法》,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安全,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当前,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发展时期。《反间谍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保障人民幸福安康、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必将发挥重要作用。洛阳是历史文化名城,又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大布局的重要节点,地位十分重要。面对日益严峻复杂的敌情、社情形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认真学习贯彻《反间谍法》和相关法律,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为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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