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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交警西安抓贼被当地警方扣留20小时 西安涉事民警被停职调查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5.08.06 08:41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官方微博截图

  因不满在西安抓贼却反被当地警方扣留(西安警方称留置)20个小时,我市交警李辉锋在网上发帖投诉西安市一派出所。昨日凌晨1时47分,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涉事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

  1  洛阳交警发帖讲述在西安的遭遇

  此次事件源于本地某网络论坛上一篇名为《洛阳警察西安抓贼,西安警方把警察关了——李辉锋》的帖子。

  8月3日,网友“你懂得1”在本地某网络论坛发帖,其自称是洛阳市公安局民警李辉锋。帖子里称,7月26日21时9分,他和朋友到西安游玩时因同行朋友手机被盗而报警。在等待当地警察出警的过程中,李辉锋还抓了一名小偷,并亮明身份。众人随后被带往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派出所。

  后因不满该所警察接警态度,李辉锋说了一句“我靠”后准备离开。随后,李辉锋和该派出所民警白晋襄因此发生肢体冲突。李辉锋随后被带到该派出所候留室和小偷关在一起达20个小时。

  在帖子的最后,李辉锋提出:“我认为北院门派出所民警的行为是非法拘禁,因为明知我是无辜的,还关了我20个小时。”这个帖子迅速被转发并在微博上引来数万名网友讨论。

  2  执勤中的李辉锋曾热心一路护送孕妇

  记者核实了解到,发帖者李辉锋的姓名属实,他是市交警支队车站交巡大队三中队交警。

  事实上,李辉锋已不是第一次成为媒体的焦点。早在今年4月15日,他在玻璃厂路与凯旋路交叉口执勤时,一名女子哭着前来求助。该女子的妹妹早产,她的家人在开车送她去医院时,由于过度紧张忘记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产科已经搬到了洛龙区,后又因车辆限行无法前往洛龙区。

  李辉锋向领导汇报后,骑摩托车仅用十多分钟就护送载有孕妇的车辆抵达了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产科。在事发次日,本报对此进行了报道。

  3  西安北院门派出所涉事民警被停职调查

  李辉锋在西安的遭遇引来国内多家媒体的报道,《人民日报》新浪官方微博也发微博关注了此事。

  昨日凌晨1时47分,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洛阳交警在莲湖分局北院门派出所被留置一事,莲湖分局决定,对值班副所长吕勇、值班民警白晋襄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

  对此,记者向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进行了求证,对方称事件正在调查,并提供了宣传部门的电话号码,但该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对于这个处理结果,李辉锋本人有什么看法?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车站交巡大队采访,但未见到他本人。该大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李辉锋还在休假中,没来上班,但其随后又表示:“今天上午,李辉锋接到通知后前往市公安局,西安那边好像有人过来(处理此事)。”

  4  协助警方调查,市民应该注意这些事项

  在协助警方调查时,市民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称,被传唤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享有人身自由,且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被传唤人的留置时间。

  市公安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警方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应遵循严格时间节点。

  8个小时

  公安机关传唤相关人员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

  注:询问时间一般不超过8个小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4个小时。

  24个小时

  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个小时。

  注:必须同时满足“情况复杂”和“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两个条件,24个小时为一次传唤后总询问查证最长时间。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行为就包含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洛阳晚报首席记者 王博东 见习记者 郭学锋)

[ 责任编辑: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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