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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只有13层电梯不停,咋回事儿?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5.07.22 08:48

 

  前不久,市民李先生拨打晚报热线66778866反映,他所住单元的电梯单单在他住的13层不停,这种情况已经持续近一个月。

  【业主】

  电梯单单在我家

  所在的楼层不停

  《洛阳晚报》记者乘电梯欲前往李先生家所在的13层,发现在电梯的楼层按钮中,13层是按不亮的,而12层、14层等均正常。

  记者从12层步行至13层,看到电梯口贴着这样一张通知:“人为踹坏,门已变形,13层暂停使用。”落款为物业部,时间为2015年7月2日。(如图)李先生说,他对电梯被“人为踹坏”毫不知情,“我也是看了物业的通知才知道的”。

  【物业】

  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

  由该层3家业主均摊

  该小区物业负责人介绍,该单元电梯被人为踹坏已不止一次,上一次发生在约两个月前,因为楼道内未安装监控,所以究竟是何人所为无从查起。“电梯第一次被踹坏,是物业出钱维修的,谁知道修好后不久就又被人踹坏了。”该负责人说,人为损坏是不在电梯质保范围内的,而究竟是谁踹坏了电梯,也确实不好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维修电梯,就需要住在13层的3家业主均摊近5000元的维修费用。

  【律师】业主有义务承担,物业公司应承担一定比例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李浩:

  电梯损坏属于他人侵权造成的,如果今后能确认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就目前的情况,在找到侵权人前如果要修理,可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如果维修基金不能使用或不符合使用条件,须参照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的规定。

  另外,根据第九十八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因电梯属于该楼栋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对于电梯维修费用应由该楼栋全体业主按照约定的或房屋面积比例分摊。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王淼:

  本案的电梯维修费用除了该楼栋全体业主按照约定的或房屋面积比例分摊,小区物业公司也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维修费用,理由如下:

  其一,从合同法角度讲,按照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是权利,而管好小区,承担管理上的风险就是其义务;

  其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致使业主电梯损坏的,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物业公司在电梯损坏后未能及时发现损害电梯的行为人,又怠于履行维修义务,其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洛阳晚报记者 王若馨 实习生 刘沛沛 文/图)

[ 责任编辑:周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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