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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律师咨询室:术后病情加重并死亡 能否追究医院责任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5.07.20 09:48

  近日,在晚报律师帮帮团微信公众平台上,许多网友提问有关房地产纠纷和医疗纠纷的问题,我们从中挑选了两个典型案例与您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例一

  新房楼间距和开发商承诺的不一致,该如何维权

  市民李先生:我刚搬进新房,可心情一点儿也不好。我在买新房前,售楼部的工作人员介绍了小区整体情况,称楼间距规划的比较开阔,但交房时我发现楼间距很小,与规划的完全不同。我家在3楼,每天日照时间很短,通风也不好。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红雷

  该案件涉及民事和行政两方面的问题。

  ●如果开发商的规划方案与最初的设计不一致,就涉及行政违法。李先生可到规划部门投诉,由其进行调查,如果开发商确实存在改变规划方案的情况,规划部门将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这也将是民事侵权赔偿的一个有利证据。

  ●即使开发商改变规划,李先生家日照时间很短,也不一定构成民事侵权。根据规定,住宅的日照标准为,在冬至日日照时长应大于等于1小时,而老年人的住宅标准为,平日日照时长不低于冬至日日照时长2小时。如能达到以上标准,就不构成侵权;如低于以上标准就能要求民事赔偿,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也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例二

  手术后第4天病情突然加重并死亡,能否追究医院责任

  市民杨女士:我姨妈今年春节前因病住院,第3天紧急进行了左肺上叶切除术。在术后的第4天,她突然出现严重的胸闷症状,虽然医院采取了抢救措施,但最终还是无力回天。请问判定医疗事故的标准是什么?我姨妈的这种情况能追究医院的责任吗?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明昕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洛丹

  本案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医疗事故需要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结论主要涉及:

  1.患者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即医院是否有过错;

  2.若医院有过错,过错的参与度有多大,即医院应承担的责任。

  ●需要家属明白和理解的是,不是所有患者的死亡都能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杨女士及家人先去寻找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有错的证据,如能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还应进一步取证是否正是这个过错造成了对患者的伤害。最后,若家属取得了相关证据,则可以向医院索赔,要求其承担责任。

  ●医疗纠纷的索赔方式有两种:

  1.与医院私下协商,如果医院愿意调解解决,则处理时间较短;

  2.家属诉讼,由法院判决,其中司法鉴定机构由双方共同选定、法院委托。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孙建红律师补充:本案如按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来处理,或许比按医疗事故处理更妥当,当事人家庭得到的赔偿也可能更优裕。医疗事故主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行政追责,民事赔偿是附带的。作为受害人,要想在民事赔偿中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最好通过侵权责任法,按照医疗责任纠纷来处理。

  ●“周日律师咨询室”是由晚报律师帮帮团和洛阳专业律师推荐中心联合推出的活动,旨在为老百姓提供方便、权威、专业、免费的法律服务。由《洛阳晚报》专业打造的晚报律师帮帮团微信公众平台(lywblsbbt)作为此活动的唯一网络报道平台,会对活动全程及读者报名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和统计,您只需要动动手指,扫描二维码加关注,就可随时随地掌握晚报律师帮帮团的最新动态,也可以向平台上的54名专业律师提问。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求助、咨询,请联系洛阳专业律师推荐中心张律师,电话:18603792005。(洛阳晚报记者 王若馨)

[ 责任编辑:周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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