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的洛河湿地,成群结队的白鹭沿河边觅食,继而展翅翱翔蓝天。唯美的画面背后,是我市把生态建设放在发展的优先位置带来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诚然,生态建设必不可少。但面对破坏、捕杀、贩卖、嗜食野生鸟类的陋习和违法行为,在注重公民道德教育的同时,强化法律制度建设和严格执法也不容忽视。
禁猎:所有野生鸟类全面禁猎
近年,我市林业生态和水生态建设的“加法”、环保倒逼产业结构升级的“减法”,共同支撑着我市生态环境持续好转,鸟儿在城市的“回归”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最佳见证。
为进一步加强鸟类资源保护,防止乱捕滥猎,2014年,在全省统一部署下,我市首次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实施办法,决定在全市范围对所有野生鸟类实行禁猎,禁猎期为2014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猎捕鸟类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表示,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猎捕鸟类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德治:从我做起爱鸟护鸟
“通过道德建设,让社会形成爱鸟护鸟的风尚尤为关键。”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洛阳管理处副处长秦向民表示。
我市森林、湿地资源广布,本土鸟资源丰富,又处在候鸟迁徙中线,是野生鸟类重要的迁飞通道、停歇地、越冬地、繁殖地和栖息地,每年仅迎来送往候鸟就有数十万只。
近年,为增强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每年4月21日至27日被设定为我市的“爱鸟周”,每年10月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期间,市林业部门会组织鸟类图片展、知识竞赛、普法宣传、野生动物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吸引全市成千上万的群众参与。目前,“爱鸟周”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已经成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的品牌活动和人们亲近自然、向往自然、享受自然的知名生态文化活动。
“尊重和保护野生动物,既是一种生态道德,也是社会进步与文明的表现,更是建设最佳宜居地的题中之意。”秦向民说,希望更多人能从自我做起爱鸟护鸟,自觉抵制不良陋习,为鸟儿守好一片天。
法治:完善立法提升保护力度
目前,我国针对野生鸟类保护的法律主要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等。
随着法治社会和生态建设步伐加快,我市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案件不断减少,但仍然面临不少困境。
市林业局保护科负责人坦言,目前,我国法律对野生鸟类的保护措施并不完善。现行的法律主要针对珍贵和濒危的野生动物,但对普通的“三有”(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的违法裁定并不明细。
对此,市森林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多头管理、多头执法存在弊端,另一方面野生动物的价值本身很难判断,导致处罚裁量很难操作,从而不利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希望我市能加强地方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为鸟类保护提供更为全面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规,让保护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洛阳日报记者 白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