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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半年 洛阳6家企业未及时整改按日计罚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5.07.01 18:40

  洛阳网讯  记者昨日从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市环保部门按照新法新规新标,共下达处罚决定251起,罚款3017万余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0起,涉及违法企业55家。

  据了解,今年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新增的“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重拳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截至昨日,上半年我市共有6家企业被实施“按日计罚”,3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涉及行政拘留处罚,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其中,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洛阳榕拓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洛阳义安电力有限公司、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万基发电有限公司和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6家企业,因超标排放污染物未及时整改,被市环保部门予以11次“按日计罚”,罚款额达1399万元,占上半年我市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总额的近一半。

  宜阳县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新安县洛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涉及行政拘留处罚。目前,宜阳县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涉嫌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使该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被移送宜阳县公安局,该案件正在侦办中;偃师市污水处理厂稀释排放的污染物,故意干扰监测数据案件,该厂副厂长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新安县洛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该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已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涉及“按日计罚”的企业,罚款金额为何这么高?“所谓按日计罚,就是环保部门发现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并予以罚款后,会在30日之内进行再次暗访。如果发现该企业仍拒不整改,将从自环保部门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计罚,罚款上不封顶”,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科王科长说。

  举例来说,某企业4月20日被环保部门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随后被罚款1万元。5月12日,环保部门再次暗访时发现该企业仍未整改,将对该企业4月21日至5月12日期间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原处罚决定1万元,计22天,共计罚款22万元。

  此外,在上半年市环保部门开展的环保大检查中,7家企业被列入环保“黑名单”,分别为:伊川县鹏展新型建材厂、偃师市首阳山四方建材厂、偃师市全兴空心砖厂、洛阳瑞得拖拉机有限公司、洛阳同欣工贸有限公司、栾川县鑫旺选矿有限公司和嵩县源丰矿业有限公司。 “被实施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其相关环保行政许可和环保专项资金申请将不被受理和审批,同时其融资、评优评先以及各种政策性奖励、补助的环保认可证明将被中止。”王科长说。(见习记者 郭瑛)

[ 责任编辑: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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