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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部门再出便民措施:房产抵押今后无须合同公证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4.12.24 08:55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今后办理有关房屋抵押登记无须进行合同公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以房屋设定抵押的,都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由于抵押登记中存在风险,为慎重起见,市房管部门要求对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进行公证,市房管部门仅受理非金融机构、个人的抵押登记申请。也就是说,非金融机构、个人在抵押登记申请由房管部门受理前都需要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后方可进行。

  近日,市房管局产权处在对业务办理流程的梳理中,认为公证书并非抵押登记法定的必备要件,且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企业、群众多跑腿,还要缴纳一笔不小的公证费,也增加了企业、群众的负担。

  市房管局经过研究决定,往后办理有关房屋抵押登记无须再进行合同公证,该政策也已于12月15日开始实施。

  与此同时,为了规避没有公证环节在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市房管局拟定了制式的洛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当事人可从市房管局官网下载,然后持相关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产权处窗口享受受理、审核、发证的一站式服务。

  产权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是10个工作日,目前我市已简化为5个工作日,如遇抵押当事人在外地、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可走绿色通道,2个工作日即可完成。

  该负责人提醒,抵押当事人在申请抵押登记时,除下载填写房管部门拟定的制式合同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记者 连漪 实习生 魏莹 特约记者 司马莉 王丽媛)

[ 责任编辑:姬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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