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曹先生买了一台三洋电视机,保修期限为3年。今年5月,这台电视机的显示屏出现了故障。
投诉人:曹先生
投诉对象:宏信电器维修有限公司
投诉缘由:2011年9月,曹先生买了一台三洋电视机,保修期限为3年。今年5月,这台电视机的显示屏出现了故障。
7月25日,曹先生通过负责三洋电视机售后的宏信电器维修有限公司,把故障电视机寄回厂家维修。
曹先生回忆,当时宏信电器维修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未告知他维修电视机需要的时间,只有维修单上的客户须知显示:“普通维修周期规定为7天,快修周期为48小时,由于待件原因将顺延规定周期。”
维修期间,曹先生不断与宏信电器维修有限公司联系,但对方表示售后只起沟通协调作用,具体的维修进度要依据厂家而定。
曹先生没想到,这一等竟是个未知数。
维权过程:
昨日上午,在工商部门调解下,曹先生与宏信电器维修有限公司达成和解,该公司负责人同意,维修期间,暂时给曹先生配一台电视机他们也会继续催促厂家,并随时给曹先生汇报维修进展情况。
工商人员提醒,作为售后方,一定要做好顾客与厂家之间沟通的桥梁,如果有顾客前来进行售后维修,关于维修物件的进展情况,售后要及时并详细汇报给顾客,不能含糊答复。(见习记者 何奕儒 通讯员 费斌茂 范红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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