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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出台 最高可补贴1.8万元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4.07.31 08:34

  根据《洛阳市2014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年底前,我市将对在2005年12月底前注册登记(在我市登记上牌)的2.1万辆“黄标车”(“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故被称为“黄标车”)进行淘汰,并根据淘汰时间的早晚,按照载客车和载货车7种车型,分别予以800元至1.8万元不等的财政补贴。

  什么样的“黄标车”可获财政补贴?申报补贴的程序是啥?昨天,洛阳晚报记者到市商务局进行了了解。

  享受补贴须具备三个条件

  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人介绍,根据《方案》,经市“黄标车”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我市近日印发的《洛阳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凡我市城市区内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黄标车”,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均可列入提前淘汰补贴对象:

  一、必须是《方案》实施前,在我市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即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将车辆交售给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

  二、对于有明确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必须是提前1年以上淘汰的;

  三、对于无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根据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年限,享受补贴。

  以下几类“黄标车”不享受淘汰补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含公交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应予注销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部门强制注销的,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淘汰越早补贴越高

  按照《细则》,对淘汰的“黄标车”,我市将按照载客车、载货车等7种车型,分别予以800元至1.8万元不等的财政补贴。

  机动车提前报废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要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之后到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两个证明拿到手后,车主应填写并提交洛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到市商务局开设的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助申请。联合服务窗口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市环保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以车辆所有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本人的银行活期账户(个人)。

  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公地点:西工区八一路2号市商务稽查支队四楼401房间。(唐宫路与八一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6331513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记者 韩铁栓)

[ 责任编辑:史戎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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