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正式下发。该通知显示,从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将不能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只能延缴保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共有17万余名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城市区就有12万余名,绝大多数存在欠缴或中断缴养老保险金等情况。“考虑到这部分多是失业人员或工作不稳定人员,因此实行的是允许其欠费,待其条件允许时补缴的政策。”该负责人称,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是不收取滞纳金和利息的,但对于参保单位,如果不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则会收取滞纳金,如此对按时缴纳的人不公平,同时,长时间欠费也对参保人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有一定影响,故此出台此规定。
针对新规定出台后市民关心的问题,该负责人予以解答。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确定缴费标准?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从每年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公布之日起至6月20日前,按照社平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自行选择申报下一年度的个人缴费档次,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需保持一致,缴费档次一经选择,全年不得更改。未能按时申报的,由参保人员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新的社平工资和上年度缴费档次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与指定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按月扣缴。没有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缴纳者也可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到银行自主缴费。
不及时补缴欠费会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当年未及时足额缴纳的,根据豫劳社养老(2006)42号文件规定,不能补缴上年度欠费,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也就是说欠缴期间不算在缴费年限内。
假设今年有两个人退休,且他们均从30年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其中一人按月足额缴费,另一人存在15年的欠费记录,此时,两个人虽然都能享受养老保险金,但足额缴费的人每月领到的养老保险金至少是另一人的2倍,两个人每月的养老保险金差额会逐年增大。
补缴养老保险金是否有限制?
答:按照规定,从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将不能向前补缴,只能向后顺延缴费。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经济能力有补缴意愿的允许补缴领取失业金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
为此,我市允许已参保人员在7月1日前补缴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同时不征收滞纳金和利息。
补缴欠费如何办理?
答:档案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并且从未办理过接续手续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失业证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后,到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欠费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到中国银行缴纳欠缴费用。各县(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应到本辖区社保中心或指定银行参保缴费。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位于洛阳会展中心(王城大道以西、开元大道以北、新区体育场南侧),市民可乘28路、31路、35路、39路、57路公交车前往。
咨询电话:12333
69933762 69933638 (记者 连漪 通讯员 范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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