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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洛阳市实行环卫作业新标准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2.09.06 08:53

  记者日前从市住建部门获悉,本月起,我市实行新的环卫保洁作业标准。按照新标准,环卫部门将扩大机械化作业范围,增加清扫保洁人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环境卫生质量。

  道路清扫更加注重细节

  标准:道路清扫保洁率100%。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达到“七净七无”。“七净”为路面净、人行道净、道牙净、雨(污)水口净、树坑净、墙(杆柱、箱体)根净、隔离带净,“七无”为无漏扫、无漏收、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乱倒、无焚烧。

  新标准对城市区废弃物控制作出明确规定:市区每平方千米道路范围内的废弃物不超过4个,废弃物产生至消失时间不超过20分钟,繁华区域内废弃物产生至消失时间不超过15分钟,白色醒目废弃物和塑料袋等要及时清除。

  按照新标准,市区主要道路实行机扫作业,作业时间原则上为每日23:00至次日凌晨6:00,每路每次作业不少于2遍,洗扫作业后的道路要见本色,道牙、隔离桩下无积存泥沙、路面无积水。同时,今后城市区白天将进行两次机械化喷雾或洒水降尘作业,达到见潮不见湿、路面无积水。此外,室外气温超过30℃时,每天增加一次洒水作业;市区内新铺设的石材道牙和人行道一周至少洗刷1次,洗刷时采取人机结合,洗刷后的道牙和人行道恢复本色无污渍。

  新方案还要求,城市主要道路人工作业一日两扫,人员密度大、商户集中的繁华区域增加一次清扫。每天早晨7:00前完成第一次普扫,中午12:30至14:00完成第二次普扫,第三次普扫时间为下午或晚上。此外,背街小巷和单位庭院每日7:30前要清扫一次。

  今后,市区主要道路保洁时间将不少于15小时,夏季为7:00至23:00,冬季为7:00至22:00。

  垃圾收运实现日产日清

  标准:城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运率达100%。垃圾运输车车容整洁,无乱倒乱卸现象,果皮箱、垃圾容器完好率98%以上。

  我市城市区将建立生活垃圾运输许可制度,解决生活垃圾乱拉乱倒问题。按照相关要求,今年10月1日起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对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单位及个人经审核合格的,将颁发垃圾收集运输许可证。10月20日以后,对未经许可从事垃圾收运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各城市区城建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今后,市区沿街商户垃圾实行容器化管理,环卫部门每日早、中、晚各上门收集1次,繁华区域商户垃圾收集将按照“经营活动不终止、收集服务不停止”原则执行。

  此外,为解决机扫车垃圾倾倒问题,各城市区在明年2月底前,将至少建设1座机械化清扫车辆垃圾专用收集站。城市免费开放公厕的卫生每周进行两次以上大清扫。道路上的果皮箱,今后每天将清掏两次,清掏后的果皮箱必须锁好箱门,并有专人维修擦洗。

  环卫队伍配备更科学优化

  标准:大型商场、宾馆酒店、交通路口、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人员按每人每班1300平方米配置,其他区域每人每班清扫保洁范围最大不得超过4800平方米;市区主要道路实行机扫人保作业模式,机扫车操作手按每车3人配员。

  按照新标准,各城市区将筹措资金,按照环保人员配置标准,增加清扫保洁人员,本月20日前,新增人员需全部到位。实行市场化作业的瀍河回族区、高新区将按照卫生标准和作业标准追加经费,修改完善清扫保洁合同,确保环保作业达标。

  在机械化清扫设备配备方面,我市要在2013年2月底前再新购19台8吨以上的多功能洗扫车,其中洛龙区4台,瀍河回族区3台,涧西区、西工区、吉利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各两台,老城区、龙门园区各1台。

  此外,我市还将建立应急环卫保障队伍,涧西区、西工区、洛龙区不少于300人,其他区不少于100人。

  属地管理细化环卫责任

  标准: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卫生责任区制度建立工作。

  新标准指出,今后城市区将进一步严格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现建成区范围内每寸土地都有人管。其中,各区环卫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负责街巷环境卫生,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卫公共设施的环境卫生由区环卫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具体的环卫责任区分工为: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公路、铁路沿线及河道、明渠的水面、水域沿岸,由其管理单位负责;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集贸市场、展销场所、商场、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由相关单位负责;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或者管理单位负责;报刊亭、候车亭、电话亭、户外广告设施和管、杆、线等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记者李东慧)

[ 责任编辑:孙阳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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