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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收费”成家居行业潜规则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2.08.14 09:02

  目前正值家居产品的消费旺季。一些商家“裸卖”家居商品,随后再向消费者收取各类材料费、安装费等,这种“二次收费”几乎成了行业潜规则,不少消费者因此“中招”。工商部门表示,尽管国家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但涉及“二次收费”的,商家收费前需向消费者明示。

  “二次收费”频现

  8月6日,市民秦女士在涧西区某家具卖场购买了一套两扇门。商家安排的安装人员上门安装时却以房屋门框尺寸不合适为由,要求秦女士另付80元材料费。秦女士认为,购买这套门时,商家并未提及材料费,安装时再额外收费,让人很难接受。而且,商家既然负责上门安装,就不应该再额外收费。

  而在西工区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刘先生也有类似的经历。今年7月底,刘先生为自家的新房购买了一套洗漱台,商家当时承诺上门安装。可安装工到了刘先生家后,却说产品中附带的上水管不够长。刘先生需要再花40元换一根新的上水管,还要另交30元的安装费。

  安装利润丰厚

  郭晓东曾在某建材家居卖场工作过。他表示,如今真正免费上门安装产品的商家很少,“裸卖”商品再在安装环节“二次收费”,已成为家居行业的潜规则。

  郭晓东说,家居产品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因此,商家为了完成一单生意,常常会尽量满足消费者对价格的要求,而后在安装环节赚回利润。如一套组合家具,安装工在搬运过程中会将产品拆散,在安装时一般会收取50元至100元的搬运费,而安装时又会收取100元至200元的安装费。如遇到需要添加其他材料的情况,收费数额更是无法预测。

  如有消费者投诉商家,商家会解释这些临时雇来的安装工私自收费,店内毫不知情。实际上,不少安装工的“二次收费”都得到了商家的默许。这些收费最终也要按比例与商家分成。甚至部分商家会借安装工推荐配件,借机推销自家的产品。部分商家甚至克扣产品原装配件,再让消费者额外加钱购买。

  商家收费前需明示

  市工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家居产品安装过程中涉及的收费问题,国家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不过,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商家将商品卖给消费者,买卖双方便形成了合同关系。商家有义务提前告知消费者,在安装产品过程中,哪些项目收费,哪些项目免费,同时明确其所提供商品及配件发生故障时,责任由谁承担。另据相关规定,商家应确保所售商品应具备其应有的性能,不缺少应有配件,并能正常使用。否则,消费者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居产品时,应与商家签订详细的购买合同,仔细阅读合同上的相关条款,如遇不合理条款,应要求商家及时更改;对于购买商品后涉及的收费项目,也应让商家以文字形式列入合同中。除了要求商家对产品开具发票外,消费者还应让商家对额外收费的相关配件及服务开具有效凭证,便于日后维权。

 (记者 王蕾 实习生 张骁程 通讯员 姜琳) 

[ 责任编辑:姬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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