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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面向社会征集“牡丹花都”标志图案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日报 2011.10.11 21:26

  当前,我市正在倾力打造“牡丹花都”城市名片。为对牡丹文化元素符号应用进行规范,市委农工委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洛阳“牡丹花都”标志图案设计方案。

 “牡丹花都”标志图案设计方案的要求是:能充分体现“牡丹花都”的城市特色,内涵丰富,健康向上,品位高雅,色彩明亮,时代气息浓郁,构图简洁、大方、新颖,富有美感,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感染力;图案最好包含“牡丹花都”中文、英文译名或缩写;便于视觉识别与宣传推广,适合在各种媒介上印刷、制作与运用,适于张贴、悬挂、摆放。

  作品征集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确定10件入围作品,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通过大众投票和专家评选,最终确定“牡丹花都”城市标志图案。入围作品和选用作品的创作者将分别获3000元、2万元的设计奖励。

  应征作品(包括作品的创作素材)应为应征者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创作人承担。

  根据要求,设计方案需配有设计创意文字说明,阐述创意思路、理念和含义。创作人需单独提供个人简历、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并保留完整的原始文件。

  投稿时,请将设计作品用A4纸张彩色打印一式三份,寄往或送交市牡丹开发管理办公室(地址:洛阳市党政办公大楼1431室,电话:0379—63322070),同时发送电子文件(JPG及TIFF文件,清晰度大于300dpi)到lysmdb@163.com。投稿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1日。

  特别提醒:本次活动中应征作品均不退回,评出的入围作品视为委托作品。入围作品除署名权由创作人保留外,著作权及其他权利归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所有,其他主体(包括创作人)使用该作品时必须提前征得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同意。创作人领取的奖励费视为委托设计费,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使用入围作品均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有权对入围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利用。最终选用作品归属权属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著作权由洛阳市政府永久享有。 (记者 郭立翔)

[ 责任编辑:孙阳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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