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8日,全市县处级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会召开,会议要求,要严格落实《中共洛阳市委关于对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使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汇报会上,财政局、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旅游局的主要领导,分别向市纪委常委汇报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市纪委各室主任,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廉政监督员列席会议。
我市自2004年以来,相继出台了一个规定、三项制度和五项措施。一个规定即《中共洛阳市委关于对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三项制度即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督查制度、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五项措施是:开展督查工作,开展督查联席会议,开展“一把手”汇报工作,完善群众监督制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到目前为止,我市已经举办了四批“一把手”汇报工作,有8个县(市)区、7个市直委局的党政“一把手”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应安要求,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增强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县(市)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采取强有力措施,使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记者 刘爱国) (编辑 刘冰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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