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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新标准9月1日起实施 符合标准的才可运行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晚报 2007.08.21 14:55

  自从去年黑龙江“11·21”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以来,校车的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事故频发暴露了校车本身在技术安全保障上存在的问题。因此,公安部、交通部、国家标准委三部委共同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国家标准进行了第2次修改,对校车的定义、分类、人数核定和安全保障措施等提出要求。今年9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校车强制标准。21日,记者走访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9月1日后,不符合标准的校车一律不准运行。

  校车有分类

  据市车管所办公室冀俊山主任介绍,这次修改后,首次明确了校车是“用于运送5名以上幼儿园、小、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校车还按乘坐对象,分为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他校车;按照车辆属性,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专用校车从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他介绍,目前我市有运送学生的车辆228台,这中间有的叫校车,有的叫学生客车,一直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修改后的标准,从技术上规范了校车的名称和种类,有利于进一步整顿校车市场。

  按体形设置人数

  “修改后的标准按照幼年儿童和小学生的体形标准去核定人数。”冀俊山表示,“对于幼儿校车座间距不小于420MM时,按照车长每280MM核定一人,对于小学生校车座间距不小于500MM时,按照车长每350MM核定一人。”

  冀俊山介绍说,按照人体体形设置校车人数的标准,主要是考虑学生的人体尺寸与成人不太一样。如果按照成人的尺寸核定人数,会使车辆利用率降低。如果不按照成人的尺寸核定人数,在实际使用中又没有依据,随意超载的情况经常发生。新标准按照学生的平均身体尺寸制定了相关条款,便于相关部门进行人数核定的管理。比起以前,这次按人体形标准核定人数的设置更具人性化。

  车内布局更合理

  将幼儿校车的儿童座位、以及小学生校车的座位与一般车辆区分开,适当将儿童座位的前后间距缩短、座位高度调矮。冀俊山表示,修改后的标准规定,车长小于6M的专用校车的车身应为两厢式车身,且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应位于车辆前风挡玻璃最前点以前。他介绍说,这样规定是因为长头校车可以在事故中发挥吸能缓冲作用,减少对车上人员造成的伤害。

  修改后的标准还规定,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不小于50%,且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之色纸或隔热纸。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的侧窗下边缘距其下方座椅上表面的高度应不小于250MM,否则应加装防护装置”。这一规定一是为了便于对校车内外情况的判断。车外人一旦观察到车内有情况发生,可以采取相应的解救措施;车内人观察到车外的危险情况时,也可以提前采取防范准备。二是为了防止幼儿及小学生从侧窗上下校车。

  儿童座位要安全带

  “在修改的标准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专用校车的每一个儿童座位均应装置安全带。”冀俊山表示,不论是专用还是非专用校车,靠近通道的儿童座位应设置扶手,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的车窗下边缘距座椅的高度应不小于250毫米,否则应加装防护装置,不允许核定站立人数等。

  冀俊山介绍,目前,我市市区有校车100辆,郊县有校车128辆。这些校车大多集中在幼儿园、小学中,一些大学也有校车。为了保证校车安全,今年已经组织了多次专项检查。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已经对我市校车进行统一标识管理。他希望市民对校车进行监督,对不合格的校车进行举报。(记者 赵玉杰 编辑 姬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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