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人社局召开的洛阳市2025年贯彻《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培训会议上获悉,依据《条例》,洛阳市失业保险金将由原来的1680元/月上调至1890元/月。
27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人社局召开的洛阳市2025年贯彻《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培训会议上获悉,依据《条例》,洛阳市失业保险金将由原来的1680元/月上调至1890元/月。
原《条例》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已与近年来国家和人社部政策以及河南省经济社会现状不相适应。2024年,河南省决定对《条例》进行修订,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所有类型用人单位均要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除传统型企事业单位之外,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军队及武警部队、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均要参保。消除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参加失业保险城乡差别,不再区分城镇或城乡企业,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参保、同待遇”。对建立无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制度提出前瞻性要求。
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最低工资的80%调整至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
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经办信息化水平,简化申领材料,失业人员凭个人身份证明或者社会保障卡,通过网上或现场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统一失业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简化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式,促进职工省内流动就业。健全信息比对核验机制,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严格核验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