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发帖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洛阳何时开始执行?
近日,有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发帖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洛阳何时开始执行?
市发改委回复:由于地市层面没有电价定价权限,我委于2024年8月8日联合市市场监管局转发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433号),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进行了规范,并要求各县区认真落实电价政策,于2025年1月1日后全部执行充电价格价费分离工作。
按照我市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责任分工,充电桩系统改造工作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辖区政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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