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近日出台《关于盘活闲置楼宇支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未来两年内,将从六个方面对入驻闲置楼宇的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支持,拓展项目落地空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向上”求发展,“向楼”要效益!洛阳市近日出台《关于盘活闲置楼宇支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未来两年内,将从六个方面对入驻闲置楼宇的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支持,拓展项目落地空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意见》所称闲置楼宇,是指洛阳涧西、西工、老城、瀍河、洛龙、高新、伊滨7个主城区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写字楼、城市综合体、商务商业楼等楼宇(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及宾馆、医院、学校等自用楼宇)。
开元大道沿线一角
根据《意见》,未来两年,洛阳将锚定沉浸式文旅文创类、电子商务类、数字经济类、信息服务类、科技服务类、现代金融类等现代服务业风口产业,通过加大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及跨国公司、上市公司的招商力度,积极引进上述产业的平台公司、运营公司、现代服务业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结算中心、区域总部以及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全面提高上述闲置楼宇的入驻和使用率,加快形成高品质特色楼宇产业集群。
《意见》明确,对在以上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市域外新入驻企业进行重点支持:
一是支持总部型企业入驻。对新引进符合洛阳市产业发展方向、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地方贡献不低于500万元的总部企业入驻洛阳市商务楼宇的,按照不高于当年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
二是鼓励央企(省企)落户。鼓励央企(省企)在洛阳市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合资公司或销售公司,对新引进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当年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
三是鼓励开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支持互联网企业、共享经济平台建立各类增值应用开发平台、共享用工平台、灵活就业保障平台等经济新业态。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国内相关行业知名龙头企业旗下或合作的大型新经济平台公司落户洛阳市主城区的,经项目注册地政府研判和企业依法承诺,每一个完整年度全口径税收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专项支持。
四是鼓励租赁闲置楼宇。支持企业租赁闲置楼宇自用,对租赁合同期限在三年(含)以上、地方贡献不低于100万元,且一次性租用1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笔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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